各教职工、学生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行五星级管理深化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浙组〔2012〕45号)、宁波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年度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甬组办传〔2013〕7号)及党内有关规定,现将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
开展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推行基层党组织五星级管理,是深化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的重要举措。
(一)二级党组织星级评定
二级党组织的星级评定与党建工作专项考核合并进行,依照2016版党建工作考核标准、考核步骤、考核时间开展,星级等次设置如下:
得分≥95%*满分且排名位于前10%的,为五星级;
90%*满分≤得分<95%*满分,为四星级;
80%*满分≤得分<90%*满分,为三星级;
70%*满分≤得分<80%*满分,为二星级;
60%*满分≤得分<70%*满分,为一星级;
得分<60%*满分,为无星。
(二)基层党支部星级评定
1.评定标准
基层党支部星级评定的主要指标,包括班子建设、工作思路、工作制度、保障条件、服务业绩、群众反映等内容事项,实行百分制评分:
95分及以上为五星级,90-94分为四星级,80-89分为三星级,70-79分为二星级,60-69分为一星级,60分以下为无星。党支部有以下情况的直接定为“无星”:近两年来党组织书记和领导班子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组织长期不换届或1年以上不开展党的活动的;近一年来单位有严重群访事件的;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测评满意度低于50%的。
评定参考标准见附件1。
2.评定时间及步骤
12月8日—11日,基层党支部自评阶段。各党支部填写根据评定标准开展自评自查“自评表”(附件1),申报星级,并将自评表在12月12日前(下周一)发至[email protected]。
12月12日—25日,党员群众测评及二级党组织评定阶段。学院党总支进行党员群众测评、工作业绩认定等多种形式进行考评,并综合自评和考评结果,确定基层党支部星级等次。其中, “五星级”比例,总体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0%。
三、结果运用
针对星级评定产生的不同星级基层党组织和锋领指数考评产生的不同等次党员,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下属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采取表彰宣传、教育引导、谈话诫勉等不同措施,督促其整改提高、不断进步。
对五星级、四星级基层党组织和锋领党员,要积极予以表彰和宣传,并在各类评优评先尤其是“两优一先”中优先考虑。先进基层党组织原则上应从五星级、四星级党组织中产生,优秀共产党员必须从锋领党员中产生。
对三星级基层党组织和合格党员,要加强鼓励引导,重在补足短板,比学赶超,晋位升级。
对二星级、一星级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警示党员,要开展诫勉谈话,教育引导他们找准问题,端正态度,整改提高。
对无星基层党组织,要突破瓶颈,破解难题,按照领导包干、重点攻关的要求,集中推进整顿转化。对不合格党员,按组织程序进行处理。处理要慎重,原则要坚持,方法要得当。被劝退和除名的,要及时做好思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