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各位研究生:
为更好的支持家庭困难研究生开展学习生活,学校设立研究生捐赠助学金,包含“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和“华夏新生助学金”。根据《宁波大学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15〕115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和学校捐赠助学金评选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申报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金名额和条件
(一)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纳入国家计划的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
2.资助名额及金额
全校每年推选助学金获得者50名,资助金额为每生每年6000元人民币。博彩公司
分配名额为1名。
3.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
(2)家境清寒,生活简朴,列入该学年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3)学习努力,学位课程合格(不含补考)。
二、评定时间和安排
(一)10月19-22日,发布评定通知及名额(全院推荐1名)。研究生个人对照评定条件,填写申请表(附件3)。
(二)10月23--30日,各学院根据申报情况和名额分配,结合学校评定办法,评定拟获资助学生名单,并公示3天。
(三)11月10日报送公示无异议拟获资助学生的《宁波大学研究生捐赠助学金学院评定汇总表》(盖章)及电子稿(见附件4)。
(四)11月中旬,学校召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拟获资助研究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获资助人员名单。
联系人: 冉繁敏87609183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