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根据《宁波大学添路职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宁大政〔2014 〕52 号)文件的要求,参照《宁波大学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宁大政〔2016 〕49 号)的相关规范,现就2017 年度添路职业发展基金学生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 年度添路职业发展基金学生培育项目申报
(一)基金项目设置及资助额度
2017 年度添路职业发展基金学生培育项目分为就业类项目和创新创业类项目两大类,项目申报对象为宁波大学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学生培育基金以立项的形式发放,基金设立20 万元,资助重点项目20 项,资助金额3000 元/项,一般项目140 项,资助金额1000 元/项。
(二)就业类项目
本年度就业类项目结合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年度就业工作计划、重点部署,设立建议课题选项,每个学院以学院为单位申报或自选课题。
(二)创新创业类项目
1. 申报条件
(1)已经组建或正在组建的创业实践团队(跨专业组建者优先,团队不得超过5 人);
(2)紧密围绕“现代海洋学”、“电子信息通讯”和“生命与健康”三大学科群建设,结合艺术设计、电子营销、软件设计等跟地方经济紧密结合的学科、专业;
(3)鼓励学生创业团队将师生科研成果(包括挑战杯项目)转化为创业实践项目,从事与专业相关的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新技术、新设计、新文化、新服务等领域;
(4)鼓励学生创业团队从事与公益创业相关项目;
(5)为各类校级学生科研项目惠及更广同学,添路发展基金立项项目不得兼报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SRIP 立项项目等各类校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6 )学院上报学生申报项目不得与历年项目重复;
(7)每人只能申请或参与一个项目,且每个项目指导老师不得超过2 人,校外人员(含科院学生)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2. 结题要求
(1)未注册创业企业的团队上交团队基本情况表、创业企划书及运行报告;
(2)已注册创业企业的团队上交创办企业的工商(登记)证明及团队运行报告;
(3 )重点资助项目要求形成标志性成果:创业实践团队,新组建创业实践团队,运行良好,须工商注册,且参加校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或创业活动获得校级以上媒体报道;已注册创业团队,运行良好,参加校级以上创业实践类大赛,或创业活动获得校级以上媒体报道;
(4 )项目结题时间为2018 年5 月1日前。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需经学院、学校两级评审。
1. 学生自主申请
9月11日前将创新创业类项目申报表(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发至邮箱r[email protected]
2. 学院评审
学院对本学院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排序向学校推荐项目,其中每个学院可推荐1—2 个项目作为重点推荐项目。各学院完成院内项目评审,并在院内公示三天以上后上报学校。
3. 学校评审
学生处将根据学院推荐情况,组织评审确定2017 年度校级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发展性资助项目,全校具体比例为不超过20 个重点项目,不超过140 个一般项目,不超过25 个发展性资助项目。